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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人事制度总则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手册所称本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实习员工而言。第二条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技师、特约人员、顾问,...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手册所称本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实习员工而言。

第二条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技师、特约人员、顾问,依合同另行约定有关事宜。

第二章 雇用

第三条 本公司雇用员工,由用工部门提出用人计划送店长(经理),经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面试或测试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得雇用。

第五条 除总经理批准外,新员工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六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否则试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一)人事资料

(二)身份证

(三)学历证件

(四)职称证

(五)一寸照片

(六)劳动合同

(七)介绍担保书(由公司视实际需要而定)

(八)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证表

第七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核准免予试用、缩短试用期外,均应试三个月(含受训期间),在试用期间,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试用期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送各主管部门。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重用,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工资不得提出异议;经考核合格者,予考核合格之翌月一日起转正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第八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的人员、电脑工作人员或其他经公司议定其经办职务或担任工种有觅保的必要者,应于到职七日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本市户口

(二)经本公司认定有正当职业者

第九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的责任,此责任明定于连带保证书:

(一)侵占或亏欠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 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第十条 经理部接到保证书后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换保:被保证人中途换保,应换新保证书。经经理部对保合格,并经过六个月之后查无本规则第九条情形者,始得取回原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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