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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业态野蛮生长成必然 那能否在初期即设立监管?
摘要:近日,新华网发表网评《不能任由新兴业态野蛮生长》,剑指近期网络外卖平台多家店铺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的现象。当然,除了外卖,还提到了更多的新商...

新兴业态野蛮生长成必然 那能否在初期即设立监管?1

近日,新华网发表网评《不能任由新兴业态野蛮生长》,剑指近期网络外卖平台多家店铺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的现象。当然,除了外卖,还提到了更多的新商业形态,譬如P2P的非法集资与关门跑路,朋友圈微商的假货问题及网络传销,包括网络直播中的色情、暴力及侵权内容,以及网络约车中的恶性安全事件等问题。大家把这些已经实现“互联网+”的相关行业称作新兴业态,但新兴业态在带给人们生活出行便利的同时,伴随着其野蛮生长同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

除了上面提到的,美团近日还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山西大同的一个婚纱摄影经营者,在两年前跟团购网站美团签订了合作关系,但近期它店面的团购项目全部被下架,但在缴纳3000元年费后,销售记录仍旧被清零,随着美团体量的增加,很多小商户只能被迫接受各种条款。前段时间,海淀警方端掉一个涉黄团伙,这个团伙的作案手段就是打着高档会所的名义销售色情服务。无独有偶,近日饿了么也被爆出了推广自家“竞价排名”服务,不交服务费商户被强制下线的新闻。还有,最近有新闻称,扫黄打非办已经掌握了嘿秀直播涉黄情况,将从严处罚。

我们能呼吁野蛮生长后的监管,之前的损失与浪费如何杜绝?

新兴业态的发展,大概有这么几个特点:首先,新兴业态的发展势必会带来野蛮增长,没有野蛮生长也就没有规模性发展,也不会产生每个业界的格局;其次,新兴业态因为缺乏监管,很多人都在打马虎眼钻空子,譬如网络约车刚兴起阶段,很多司机以及不法人员都在刷单,事实上商家也是受害者;第三,因为是新兴业态,商业模式不会太成熟导致商家在发展中考虑不顾周全或者没有意识,很多企业都是边走边看的,一些不法行为没有监管与约束就不会束手。如果这几点一直存在伴随着企业发展到野蛮生长后期,一些不好的现象也就发展出来了。

像“新美大”这样用户量大于2.2亿的产品,以及用户量超过7000万的饿了么仍旧存在肆意对待用户以及违反法规的情况,体量更小的生存更困难的“互联网+城市生活服务”类新兴业态企业,为了存活可能会更将法规政策弃之脑后。所以,很多人站出来呼吁“不能任由新业态野蛮生长”。但是现在来看,无论是P2P、网络约车还是其他行业,几乎每个新兴行业都是在野蛮生长之后才暴露出大量的问题来,也是在这个时候才有相关部门介入监管。我们能呼吁野蛮生长之后的监管,但是的野蛮生长之前这个阶段中的各种乱象造成的人民财产及社会资源损失应该如何杜绝?

为什么,监管的介入总是在野蛮生长之后?

因为,相关机构与部门在业态的初期是看不到规律的,并且长百上千的小规模商家也不利于监管,一般都会等到市场经济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出现了行业的寡头效应,才会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措施,从而开始介入监管。事情发展的顺序与规律就是这样的,过早或者太晚介入都无济于事。譬如发生在2011年的团购大战,上千的团购最终只剩下了几家,中间的消耗是巨大的。再如评论中所提到的P2P,从2年前P2P开始兴起到去年爆发,这中间有多少P2P跑路?有多少非法集资项目的存在?有多少人痛失了毕生的财产?但为什么相关监管措施到近半年才出台?

而对于约车这个行业,可以算是目前为止烧钱最为惨烈的行业了,烧钱换取到市场的份额的还算是侥幸,那些烧钱最后死掉的项目非常悲催,虽然背后有投资机构为其买单,却也把真金白银投进去了,这部分钱及相关资源如果用于社会建设或者投资网络约车之外的项目,可能会有更多的创业项目能起来。放开了想一下,如果有相关的措施能够约束一下投资机构,让投资机构在进入之前或者跟投的时候有一个忌惮心理,可能会让资本有更合适的社会分配。

当然,这里不能排除市场的作用,市场机制的运作导致业态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大鱼吃小鱼的整合与洗牌的过程,野蛮生长是必然的,但是监管的介入一直都是在行业的野蛮生长过后。

事实证明监管并不是呼吁就能实现的,尤其是对于新兴业态

只有某个行业形成一定规模及态势之后,才会有相关部门的介入,这中间会产生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里,所有的业务都处于没有监管的野蛮发展转态:很多消费者因被欺骗而遭受了财产、安全及健康上损失;很多商家被一些不法分子欺骗遭受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很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因为挂掉而遭受投资损失;很多不合规不合法的现象让行业变的乌烟瘴气而对社会造成影响。我们看到了新业态野蛮发展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是去暂时性失控的一面,但更多的企业却借助野蛮发展阶段去壮大自己的规模,然后才能让相关机构看到整个行业的规律以及不合法的地方,进而才能通过法规及政策进行监管与约束。

所以,野蛮发展与按规章做事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存在,呼吁“不能任由新业态野蛮生长”与呼喊“设立法规限制新业态的发展”是同一个意思,因为没有野蛮发展就没有后面监管流程诞生。这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一方面在意识中不允许各种负面情况的存在,另一方面又要在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的行业及企业中探寻监管的方式与手段。

而再看野蛮发展的新业态企业本身,一方面要通过融资、发展合作伙伴等措施来发展自己的规模,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各种方式来降低运营成本,这也是一个矛盾的存在。在这个发展历程中,能够坚守本心的企业可能还会考虑一些不利因素,更多的企业可能已经在压缩成本的道路上一去不复返了,再者还有一些商家会用障眼法去欺瞒企业的,如果新业态企业也没有自己的底线或者监管标准,就很容易出现黑饭店、跑路、色情等情况。

是否有一个可能,在新业态发展之初就设立响应的法规?

所以,这里我们试着提出一个可能,能否在某个新业态发展之初就有相关机构介入,或者根据新业态初期的共同的规律,设定一个通用的法规,目的是避免消费者与企业财产损失的风险以及更多的的资源浪费。这会很难,因为每个新业态的法规从立案到完善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新业态在发展中出现什么变数也是难以预料的。但是我们可以试着去探索去做,找每个新业态的专家与学者共同探讨交流,出不了完全之策,估计出一些通用的法规政策还是可以的。

当然,在新业态发展的过程中,更多的还是需要企业们能够自律,树立“做百年企业”及“为用户负责”的经营理念,不然再多的监管也是没用。

我们不能视新业态为“洪水猛兽”,却也不能放任之于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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